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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9月27日] 重庆宣布从10月起​开征存量房产税

发表于2011-12-30
南都讯 9月25日,重庆市地税局发布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缴纳通告,10月1日起将对主城区域内符合要求的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外地购房者将不享免税优惠。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分为0.5%、1%、1.2%三档,征收期为每年的10月1日—31日。

据悉,为了方便纳税人及时、便捷缴纳房产税,重庆市地税局采取了多种便民措施。比如征收大厅设立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专用窗口、10月份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等。

据通告,10月20日后尚未办理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将用短信的形式进行纳税提醒;对征期最后3天尚未申报缴税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收。一旦征期结束,对未按期办理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地税部门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税款追缴;对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后仍不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地税机关将依法采取加收滞纳金、罚款、阻止出境、媒体曝光、交易限制、银行扣款等措施追缴税款,并按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华龙网

发表于201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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