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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楼市315】315针对房屋质量问题,维权也,你知多少?

发表于2014-03-12

马上就要315了,大家都知道315是消费者维权日,我觉得这一天肯定有好多业主都会要去找相关部门维权,当然肯定也有好多业主都不知道如何维权,找哪个部门维权。我上网查了一些相关资讯,大家看看,或许有帮助哦

315楼市之房地产维权五步走


购房交易谁都不愿意遭遇纠纷,但一旦有前述相关的争议出现该如何处理,是每个购房者都需要了解的。房地产争议的处理,不能一概而论,需根据发生争议的实际情况,诉求于相关组织或政府主管部门。目前针对房地产争议问题,又有哪些解决之道呢?

 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房地产争议双方直接协商是目前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最常见途径。针对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以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与房屋销售方直接沟通,指出问题并商议解决办法。

 求助于消费者协会

  商品房购销产生争议,解决过程中单个购房者与开发商相比处于弱势,购房者可将商品房购销纠纷投诉于当地消费者协会,求助消费者协会对相关商品房购销纠纷的买卖双方进行调解、处理问题。

  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

  针对所购商品房存在的与购房合同不符、施工质量、延期交付、物业管理、虚假广告、收费等问题,购房者可向包括地方建设委员会、规划委员会、房管局、工商管理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投诉并申请调解、处理。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法律规定应由机关处理的争议之外的纠纷,如购房合同的履行等问题,购房者可依据购房合同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另行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通过法院司法途径

  购房者通过协商、调解无法解决的房地产争议问题,可通过司法途径,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相关问题。

  小贴士:购房者在选择解决房地产争议的途径时,应立足于解决问题,分清不同的法律、利害关系,而不要引起讼争。


发表于2014-03-12

小知识:有关部门处理投诉的原则与工作分工

  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可以受理购房者对商品房购销纠纷的申诉、投诉;

  与售房预售(销售)合同不符引起的纠纷,对交付房屋面积、朝向、装修标准、楼层等与售房预售(销售)合同不符引起的纠纷,由房地主管部门对照原审批的预售(销售)合同负责调解、处理;

  施工质量引起的纠纷,对交付房屋的楼层、高度、地面渗水、漏水、墙体裂缝及其他施工质量引起的纠纷,由施工、质量等管理部门依照施工管理规范裁定,并按合同及有关规定进行调解、处理;

  对延迟交房而引起的纠纷,除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以外,应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规定承担延迟交房的责任。房地主管部门有调解、处理的权力;

  物业管理及收费的纠纷,对商品房交付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物业管理及收费纠纷,由物业指导管理部门负责调解、处理;

  虚假广告引起的纠纷,对商品房预售、销售中因虚假广告引起的纠纷投诉由工商管理部门负责调解、处理。



发表于2014-03-12

房屋质量问题

    网友:2010年1月,我的第一套商品房交房了,我请了专门的验房机构对房屋进行了检验,发现如下问题:1、客卧的地面高度差5.7CM. 2、门槛灌浆不实,门槛变形。3、厨房、阳台和卫生间各有一处钢筋裸露,并且钢筋已生锈。4、餐厅墙壁一处龟裂。5、房间共有十处空鼓。出现这些问题,开发商还没有整改就不断催促我收房。

    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拒绝收房,直到开发商整改完毕?整改期间是否要缴物业费?整改期间延误的收房时间,开发商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解答:房屋若出现质量问题,购房者能否拒收关键在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程度如何。如果只是通过一般的整改就可解决的普通质量问题,并不是主体质量问题或影响到正常的居住使用的话,依然可以视为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那么购房者应当收房并承担包括整改期间的物业费。但没有法律规定房屋有瑕疵仍然合格,业主应该收取,倒是有瑕疵的房屋肯定不符合建筑规范。这是消费者的权利,大胆使用,可以拒绝收房,直到开发商整改完毕,并拒缴物业费,整改期间延误的收房时间,应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发表于2014-03-12

开发商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网友:开发商是否有权将地下车库出租给超市经营?拟作超市卖场部分的地下车库有两种类型:一是有产权的;二是没有产权的。

    律师解答:如果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将车库的用地用于商铺,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去查查该小区规划图。产权归开发商的车库:首先须满足业主需要,然后才能处理。即使首先须满足了业主需要,也不能改变规划用途将停车变为超市。 没有产权的车库:依法为业主共有,谁都不能擅自变动。人防部分:如果不是由开发商建设则归全体业主使用收益,变不变超市由业主说了算。


发表于2014-03-12

虚假承诺

    网友:我在河西的高新技术开发区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办VIP时说空中花园和阳台半价,开盘后马上变脸,全部按全面积算,平均每户增加十余平米,请问业主应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除非合同约定只收半面积的钱,否则必须按测绘面积计价。办VIP不构成任何要约和承诺,哪怕开发商说房屋免费又怎样?顶多一虚假广告。VIP的钱随时可退,消费者没什么损失,还没签合同,就不会产生法律关系。


发表于2014-03-12

备案合同纠纷

    网友:我儿子去年11月6日在河西购了一套某品牌开发商旗下的91平米的住房,按照他们的要求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齐其要求的款项(包括代收的购房2%的契税),目前自己也在每月向银行供月供。春节前,我到房屋产权交易中去查购房合同备案情况,发现合同根本就没有备案(从长沙市房产政务信息网上未查到备案信息),我搞不清楚,未备案的购房合同,银行为什么会放贷、房屋产权局为什么能收取房屋维修基金的呢?未备案不是就还没有产生法律效应吗!

    律师解答:按常规,先合同备案出窗,银行才放款,凭银行放款还按揭(月供)。但如果,银行充分信赖开发商的实力,也存在备案前放款的情形(比如恒大),那就不难理解为何合同尚未备案就已月供几个月了。如果是一些信誉度不高的开发商,一直无法取得备案合同,可以请求政府部门介入。


发表于2014-03-12

房屋质量

关注度:★★★★★

典型案例:“太吓人了,墙上这么大的裂缝谁敢住啊。”居住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某楼盘的部分居民每天都要为住房的安全问题提心吊胆,居民万女士告诉记者,该小区的部分房屋的墙面出现了开裂现象,有的裂缝竟长达数米,其中一位居民家的墙面甚至在几个月之前出现过倒塌。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建设指挥部检查后称部分房屋开裂是因为设计时未考虑基础梁所致,相关部门对房屋进行鉴定并着手整改。

维权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同时,商品房依照《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发表于2014-03-12

延期交房

关注度:★★★★★

典型案例:刘先生看中一套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付了全部购房款,合同中约定交房日期为2011年12月 30日。到了交房日,刘先生找开发商要房,开发商却告知由于房屋质量问题,要等维修好以后再交房,直至2012年6月15日开发商才将房屋交付给刘先生。由于交房时间延期了6个多月的时间,刘先生想追究开发商的责任,但合同中仅约定违约金,却没有写明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标准。

维权点评:根据我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业主在购房后遇到开发商重大违约的情况,通常可以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及赔偿损失;二是继续履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当然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二者并用总额要以实际损失额为限。

本案中,刘先生虽未与开发商约定违约金数额,但依据有关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的标准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因此,可以要求开发商依照该标准支付违约金弥补刘先生的损失,如果按照合同的约定,违约金少于实际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发表于2014-03-12

变更规划

关注度:★★★★★

典型案例:日前某别墅项目的业主张先生向本报反映称收到开发商的规划变更通知,自己购买的两层别墅要被改建成6层板楼。按照当时的合同,刘先生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在15天之内退房,要么就同意变更。擅自改变原有规划的开发商却没有明确的违约责任。

维权点评:以往购房人对产品的规划方案无从了解。开发商通过业主听证即可变更建设方案,业主不同意就必须在15日内退房,否则视为认可。而开发商仅仅为违约向退房业主支付极少补偿即可。其实合同要求房屋所在楼栋的项目建设方案必须包括在合同附件中。开发商向业主承诺的建设方案要和公示内容一致,开发商变更规划首先要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同时,建委接到业主举报核实后,可以责令开发商停工。开发商违规改变规划不仅难度大,代价也将巨大。


发表于2014-03-12

中介交易

关注度:★★★★☆

典型案例:去年,王先生通过银行按揭的方式在中晨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用以支付中介佣金和办理过户手续费后,结余的9000多元一直未返还。王先生多次前往中介公司催讨,不料中介公司已人去楼空,“和我一样去催讨欠款的人很多,但都是空手而回。”

维权点评:回顾往年,几乎每年在全国范围内都会发生一两起中介卷款逃跑的事情。通过中介买房前首先要选择正规的、信誉好的中介,消费者一定要看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文件,这对交易的安全有一定保障;选房过程中,不要一味偏听中介所说的“房子抢手,欲购从速”等说辞,一定要亲自仔细看房;相关条款要以文字形式落实到书面上,结清购房款前要查清房屋是否存在欠费,以免日后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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