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上一页
/2页

主题:石家庄城乡低保标准再次上调 城市月均375元

发表于2011-10-10
10月9日,记者从石家庄市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上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石家庄市将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调整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375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000元;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平均标准每人每年2500元,集中供养平均标准每人每年3800元。
发表于2011-10-10
为缓解物价上涨,尤其是食品物价上涨给城乡困难群众带来的影响,根据石市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对石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提标”工作的指示精神和上级有关政策,经有关部门研究测算,石市按照困难地区、一般地区和较好地区的分类,分别确定了保障标准。
发表于2011-10-10
据了解,调整前石市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330元,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为,困难县由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提高到不低于350元;一般县(市)由每人每月不低于320元提高到不低于375元;较好县(市)区由每人每月不低于340元提高到不低于400元。
发表于2011-10-10
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后,困难县由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1850元;一般县(市)由每人每年1620元提高到2000元;较好县(市)区由每人每年1740元提高到2150元。
发表于2011-10-10
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调整后,困难县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2300元,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3600元;一般县(市)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2500元,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3800元;较好县(市)区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2700元,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4000元。
发表于2011-10-10
据了解,今年1月,石市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决定,大幅提高石市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并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发表于2011-10-10
昨日,市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又再次提高两项标准。标准提高后,石市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在全省排位第一。
发表于2011-10-10
发表于2011-10-10
够干嘛的啊。
发表于2011-12-06
上一页|1|2|上一页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