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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土地法修订先行 建言农地“市场价补偿”

发表于2012-11-14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要出台,涉及到一个绕不过去的关口,那就是作为它的上位法的现行《土地管理法》需要修改。

发表于2012-11-14

“改革征地制度,一涉及到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同权的问题,二要提高农民土地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这都和现行的土地管理法有冲突。”中国社科院城市所杨重光表示。

发表于2012-11-14

集中修订第47条

据知情人士介绍,已上报国务院的《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修订主要集中在第47条有关“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内容。

发表于2012-11-14

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发表于2012-11-14

这意味着集体土地可以不经过转为国有土地就可以入市交易。而这与现行土地管理法相冲突。后者规定,除了兴办乡镇企业等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发表于2012-11-14

为此,杨重光认为,土地法中关于集体土地入市程序的规定需要作相应的修订,“但是目前各方在这一点上的意见仍不统一,争议很大。”

发表于2012-11-14

另一个重要方面是,为贯彻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这意味着现行土地管理法中按照土地种植物收益进行补偿的标准需要修改。

发表于2012-11-14

在按种植物收益补偿的制度安排下,目前全国各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不一,农民从卖地受益中获得比重也不一样。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长期做土地拆迁的律师王优银分析,一般情况下,村集体和农民个人所得加起来,从土地拍卖价格中获得受益比重不会超过20%,至于农民实际受益比例则更低。

发表于2012-11-14

“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是让农民吃了亏的。土地的种植收益很低,即使你给他补偿30倍,对解决农民生活困难来说仍然是杯水车薪。”中国社会科学院农业所李国祥认为,“最好的办法是直接按照市场化的办法,土地卖了多少钱,除了给国家交税外,其余的大部分给农民。”

发表于2012-11-14

民间多位和律师也就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提交建议,认为农村集体土地拍卖所得,应该30%归村集体,70%归被征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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