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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开发商交房还不到时候

发表于2016-11-21
楼主说的太好了,说出了全体买房人的心声,我作为其中一员,非常赞成楼主的看法,开发商与买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明明写着违约金每天赔偿千分之一,现在已经超期一年了,在交房处一问,根本没有这回事,不论户型大小均赔偿半年的物业费,傻子都知道,半年物业费能值几个钱,拿着这几个小钱,来打发我们业主,开发商也太小看我们买房人了吧,另外,公共设施还没有弄好,开发商的“两书一表”还没有拿到,就强行交房。我们到交房处要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拿不出来。叫我们等等再说。开发商说等一等,那我们就等一等在交房书上签字,不能说等过了11月22日就算买主默认交房,这个说法行不通,大家说对不对。
发表于2017-02-17
必须要有2书1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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