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公积金七大用法

发表于2012-08-06
2.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职工于2012年5月1日(以合同签定日为准)以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首套住房(即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购买商品住房或私产房),且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发表于2012-08-06
3.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职工于2012年5月1日(以合同签定日为准)以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首套住房(即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购买商品住房或私产房),且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的父母、借款人配偶的父母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发表于2012-08-06
【住房消费用途的办理程序和注意事项】
办理程序:
1. 职工应凭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可提供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身份证件及相关提取资料到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 管理部或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3.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应凭有关资料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或职工在建设银行(4.59,0.00,0.00%)开立的其他储蓄账户。

发表于2012-08-06
非住房消费用途篇
用法五: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离、退休的;
(二)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三)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六)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
(八)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发表于2012-08-06
用法六: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及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用法七:治疗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良性脑肿瘤;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发表于2012-08-06
,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非住房消费用途的办理程序和注意事项】
办理程序:
1. 职工凭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可提供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身份证件及相关提取资料到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 管理部或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3.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应凭有关资料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或职工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其他储蓄账户。

发表于2012-08-06
什么是公积金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发生以下行为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是购买、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二是偿还住房贷款的,三是离休、退休的,四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五是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六是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就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被纳入低保的、重大疾病等情况的。

发表于2012-08-06
公积金热点问答
由于广大读者对公积金的相关政策缺乏必要的了解,导致在工作生活中常因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缴纳、转移、索要、补办等事宜而苦恼。为此,《今晚经济周报》特别采访了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就读者反馈的一些共性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1.公积金转移
读者:叶先生
询问内容:我进入新公司,需要把公积金从原单位转到现在单位,因为自己实在不能请假,不知道是否能找人带办?
回复:您好,这项业务应由您原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办理,也可由您自己就近在全市各区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同时,我们在周六全天也受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您也可以进行办理。转移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清册》一式二份,并请您签字,且加盖原单位公章或财务章;转移职工本人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
发表于2012-08-06
2.账户状态的问题
读者:肖先生
询问内容:我在4月份从老单位辞职,5月份在新单位开始上班。现在我的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是"转入未确认"。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是需要我新单位确认还是本人需要提交什么申请?或者说这种状态该如何办理?谢谢。
回复:您好,新单位为您汇缴住房公积金后,您的账户状态即可变为正常汇缴。

发表于2012-08-06
3.离职员工怎样向单位索要住房公积金
读者:乐女士
询问内容:你好,我已经与原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一直没有给缴纳住房公积金,我应该怎样向单位索取,需要哪些证明文件?
回复:您好,您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存证明等材料到原单位所在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