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公积金七大用法
- 发表于2012-08-06
- 发表于2012-08-06
6.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只是单位的义务?
读者:刘先生
询问内容:我所在单位欠缴其三年的住房公积金,在向公积金中心反映后,经执法人员对单位上门宣传政策后,单位同意为我补缴,但在进行补缴时,为什么也同时要求我个人补缴?
回复:您好,《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长期住房储金"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因此您和单位都有进行补缴的义务。
读者:刘先生
询问内容:我所在单位欠缴其三年的住房公积金,在向公积金中心反映后,经执法人员对单位上门宣传政策后,单位同意为我补缴,但在进行补缴时,为什么也同时要求我个人补缴?
回复:您好,《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长期住房储金"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因此您和单位都有进行补缴的义务。
- 发表于2012-08-13
- 发表于2012-08-23
不是说除非买房才能取出来吗?
- 发表于2012-08-23
我们单位没有公积金 连保险也没有
- 发表于2012-12-20
读者:董先生
询问内容:我刚刚换了工作进入一家新公司,已经工作了一个多月,询问单位人事部门还未得到办理公积金的消息,请问单位应该何时为职工办理公积金呢?
回复:您好,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到单位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录用或者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职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辖区公积金管理部门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