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一定要知道的房地产知识!!!

发表于2011-07-06

30.确权
  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
发表于2011-07-06
 
31.权属调查包括内容
  房地产权属调查包括:审查土地来源是否合法、占地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审查建筑物有没有加层、超面积、改结构、改用途等情况;确认房地产的权利人、权利性质、权属来源、取得时间、使用年限、权利状况、变化情况和用途、价值、等级、座落等。
发表于2011-07-06

32.宗地及宗地号代表意思
  宗地是地籍的最小单元,是指以权属界线组成的封闭地块。长春市的土地,以宗地为基本单位统一编号,叫宗地号,又称地号,其有四层含义,称为:区、带、片、宗,从大范围逐级体现其所在的地理位置。
发表于2011-07-06
33.土地使用的年期确定
  凡与土地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用地,其土地使用年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发表于2011-07-06
4.房地产登记的意义
  房地产登记是房地产产权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是政府为健全法制,加强房地产管理,依法确认房地产权利的法定手续。房地产登记有三个方面的作用:
 · 产权确认,即确认房地产的权属状态;
 · 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 加强房地产管理,即通过房地产登记对房地产交易状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发表于2011-07-06
35.房地产登记有何法律效力
  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法律保护。房地产权利经核准登记后,产权即到法律上的承认。产权人可以依法对其房地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任何其他人无权干涉或妨碍,否则产权人可依法请求法律上的保护。
发表于2011-07-06

36.《房地产证》有什么作用?
  《房地产证》是权利人依法管理、经营、使用和处分房地产的凭证。
发表于2011-07-06
37.房地产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
  · 提出申请;
  · 受理申请;
  · 审查申请文件;
  · 权属调查;
  · 依法公告;
  · 确认房地产权利;
  · 将核准登记事项记载在房地产登记册上;
  · 计收规费并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
  · 立卷归档。
发表于2011-07-06
38.怎样申请房地产登记
  申请房地产登记,应当按照长春市国土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文件,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核准登记,并发给房地产权利证书。
发表于2011-07-06

39.申请房地产登记,能否委托他人办理
  申请房地产登记,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由代理人办理申请的,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